为加强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企业选聘评估机构行为,根据《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1]68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6]4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选聘评估机构管理办法》(哈电集团党发〔2022〕84号,简称《选聘办法》)等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在网站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评估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更新了能够适应各企业评估业务需求的“哈电集团评估机构备选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公告。现将“哈电集团评估机构备选库”名单(见附件1)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企业的评估机构选聘工作要严格执行国资委《意见》、《通知》和集团公司《选聘办法》等有关要求。在聘请评估机构执行业务时,应当在“哈电集团评估机构备选库”内实行差额竞争选聘。个别项目确有原因不能在“哈电集团评估机构备选库”内选聘的,应当在国资委公布的中央企业备选评估机构名单中竞争选聘,选聘前应当将经济行为类型、选聘原因和条件等基本情况报集团公司审定,并由集团公司统一向国资委报告。 二、集团公司2019年8月印发的《关于公布“哈电集团评估机构备选库”最新名单及相关事宜的通知》中公布的“哈电集团评估机构备选库最新名单”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废止。 三、为加强评估机构管理,有效提高评估报告质量,集团公司对备选库内评估机构提出严格要求(见附件2),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审核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于符合备案要求的,备案材料齐全后报送集团公司履行审批手续。 四、各所属企业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评估机构执业情况,以便于集团公司对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与考核,同时将评估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至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 特此公告。 附件:1.哈电集团评估机构备选库最新名单 2.关于入围“哈电集团评估机构备选库”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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